2018毕业生必看—报到证

作者: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招生就业办 时间:2018-09-17 点击数:

报到证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报到证分上下两联,其中上联《报到证》由毕业生持有,到指定单位报到,下联《通知书》存入毕业生档案。
报到证签发是由国家教育部授权学校所在地的各省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发、盖章生效。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签发。
报到证签发对象是纳入当年国家就业方案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普通毕业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毕业生)。结业生可签发报到证,并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字样;肄业生不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范畴。毕业时升学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待毕业后以新的学历签发。

省内

江西籍
@省内江西籍2018届高校毕业生
1.未落实就业单位或用人单位暂不接收人事档案关系的江西籍高校毕业生,其《报到证》签发至其生源地所属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档案转递至其生源地所属市、县(区)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须持《报到证》、《毕业证》直接到《报到证》派往部门办理报到转签手续。

2.在我省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用人单位具有人事档案接收权的,其《报到证》直接签发至用人单位,档案随寄;其用人单位不具有人事档案接收权的,可将《报到证》签发至用人单位指定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档案随寄。
3.对于有个性化需求的学生,需要将档案继续在学校保留一段时间,学校应给予提供方便。






省外

江西籍
@省外高校江西籍毕业生
1、在我省已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高校江西籍毕业生,其用人单位具有人事档案接收权的,请将《报到证》直接签发至用人单位,档案随寄;其用人单位不具有人事档案接收权的,可将《报到证》签发至用人单位指定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档案随寄。
2、在市属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及有效的单位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到单位所属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在江西省直或中央驻赣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及有效的单位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就业备案手续。
3、未落实就业单位或用人单位暂不接收人事档案关系的省外高校江西籍毕业生,请将其《报到证》签发至其生源地所属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档案转递至其生源地所属市、县(区)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须持《报到证》、《毕业证》直接到《报到证》派往部门办理报到转签手续。
4、省外高校江西籍毕业生跨省就业的,不需要我省出具同意跨省就业的函件,各培养高校凭毕业生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可直接派遣至就业单位。
5、省外高校在我省招收的定向、委培毕业生应回原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毕业生本人要求改变就业去向的,须经原定向、委培单位书面同意。
6、省外高校非江西籍毕业生到我省就业,须提供《报到证》、《毕业证》、有效的单位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和相对应学历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就业备案手续。
7、凡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收的毕业生,我省不办理其就业的报到手续。
8、2018届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受理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9、对于在校期间通过“专升本”入学考试,并已完成本科学业的毕业生,须另提供本科学历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专科、本科《毕业证》复印件,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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